關於失戀這種事情(給某小姐)
如果你有看到的話,我言盡於此,反正多說無益。
 
我偷偷的以為,
失戀兩個人的關係從分手之後,應該只剩下回憶
不管分手的時候感覺如何,回憶就該是值得回憶,不值得的就是失憶
 
分手之後再去計算我送了你多少東西、你給了我多少禮物、我花了多少錢在你身上、你給了多少回饋在我這邊,都是個屁,因為這一切在那時候都是心甘情願,不應有事後追回的道理。
 
禮物是誰送的、卡費是刷誰的、誰付出就應該自己承擔。反覆的計算、爭執,也只是讓曾經有過的美好猙獰無法辨認,最後也只是將全世界的人變成一淌渾水罷了。
 
付出,不應該論斤秤兩計較。
 
 
如果無法變成朋友,那麼分手就應該是個結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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